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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纪委通报官员违纪的8个新提法团团伙伙家风败坏大罗伞树

2022-12-20 18:32:19 罗伞    

中纪委通报官员违纪的8个新提法:团团伙伙家风败坏

今年以来,中央纪委在通报省部级官员违纪情况时,出现不少新提法:如干扰、妨碍组织审查,干预办案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。    这一方面可以看出,官员的违纪情况渐趋复杂,反腐已进入深水区;另一方面也显示出,中央纪委的通报内容逐步详尽,措辞也更加规范。  干扰、妨碍组织审查    【案例】    2015年6月19日,中央纪委通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、党组副书记斯鑫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    通报指出,斯鑫良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,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,转移赃款赃物,干扰、妨碍组织审查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    【解读】   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,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。把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,对转移赃款赃物、销毁证据,搞攻守同盟、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,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。  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   【案例】    2015年10月16日,中央纪委通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,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、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    通报指出,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。    2015年8月14日,中央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、秘书长赵少麟的通报中,提及其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。    【解读】    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第十五条规定,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。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实际情况,可以请求改变;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,下级组织必须执行,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,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。  档案造假    【案例】    2015年7月6日,中央纪委通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纪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、党组成员栗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    通报显示,栗智存在严重违反纪律,档案造假,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的行为。    【解读】    新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明确,不准涂改干部档案,或者在干部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党龄、学历、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也增加了一项条款:篡改、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  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    【案例】    十八大以来,在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,至少有9人被中纪委通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,包括孙鸿志、廖永远、杨卫泽、赵少麟、王天普、余远辉、周本顺、谷春立及奚晓明。    6月15日,中纪委指出孙、廖二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中纪委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,这种表述还是首次出现。    【解读】    2010年7月起施行的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要求,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:涉及家事的有8项,主要包括本人因私出国(境)的情况、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;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,主要包括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、投资等情况。  违反保密纪律    【案例】    2015年9月29日,中央纪委通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、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通报指出,奚晓明存在违反保密纪律,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行为。    【解读】  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,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,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,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  家风败坏    【案例】    2015年10月17日,中央纪委通报,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,河北省委原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    通报指出,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,家风败坏、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。    【解读】    今年10月,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其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,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。  干预办案    【案例】    2015年10月17日,中央纪委通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杨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通报指出,杨栋梁存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,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行为。    【解读】    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,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,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、说情,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,情节较轻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   【案例】    2015年8月14日,中央纪委通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、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通报显示,赵少麟存在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行为。    【解读】  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、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、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 □据人民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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